保險人與代理公司之間簽代理協議,不同險種比率不同,還有地區也不同,但保監沒有明確規定代理費的比率,只要保險公司收的凈保費可以承擔責任,雙方協議就行了,現在代理合同都要向保監報備的,保監沒有找妳們提出不同意見按代理合同執行就是了。交強是4%全國壹樣,車輛綜合多在15-30之間,財產險15-35之間其他略
代理公司取得的手續費要交營業稅代理費*5%。城建稅=營業稅*7%,教育費附加=營業稅*3%,
代理公司完成保單後,由承保公司轉帳支付代理費到代理公司的代理費專戶上(保監報備的),和行業協會無關。保險公司的營銷員和代理公司的營銷員壹樣,做了保單收回保費後發代理費,由保險公司或代理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稅率可以按當要公布的工資標準執行,本來傭金的打個稅要多些是800起付,但稅務基本分不出代理人和保險公司和代理公司具體是什麽關系,都當員工處理3000起付。個人代理費在扣除個稅後劃帳到代理人個人帳戶上,個人帳戶也可保監報備的。虛構的營銷人員比較麻煩,壹要有代理證二要有銷售證或展業證才可以,二要簽個人代理協議的,三,代理費要轉入代理人同名帳戶才行,這個就不容易了,不過我說的是廣東政策,其他地方不祥,但類似,具體查當地監管局網上公布的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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