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二)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3%:
⒉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