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蔬菜2017年7月1日前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從2017年7月1日起,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從2018年5月1日起,適用10%的增值稅稅率: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自2017年7月1日起,簡並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壹、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壹、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二、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