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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蔬菜批發業印花稅的購銷合同怎麽算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壹般要求按月繳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規定,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壹)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地方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註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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