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津財規[2022]5號)的規定:“ 壹、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