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國家稅務總局2012發布的關於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文件通知。從10月的2012,1到2014,12,365438+
當時我們集團擁有的很多倉庫,包括自用的,都租給了子公司和其他公司。但當時集團的營業執照上並沒有“存儲”二字。於是我去隔壁工商局變更了經營範圍,然後整理了所有倉庫的房產證復印件,做了匯總表,寫了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申請報告。
後來我把當時的地稅管理員請到公司實地考察,帶他去了我們的農貿市場和二手市場。我清楚的記得40萬的土地使用稅可以連續三年減免。
當時我們的營業執照是下面的,我申請了“倉儲”二字的變更。
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在物流倉儲用地方面出臺了很多優惠政策。建議大家要經常關註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政策庫。像我2012辦理的優惠政策,其實後來也延續了。就在上個月,國家稅務總局還發布了這個優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