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法的特點:
①稅法是在實施過程中具有相對穩定性和靈活性的法律形式。
②在確定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時,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稅收代表國家強制征收,納稅人必須無償納稅。
③稅法在處理稅收爭議方面不同於其他部門法。納稅人與征收人發生壹般稅收糾紛時,首先要履行繳納義務。此外,在壹般稅務糾紛中,當事人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申請司法救濟,是必經的程序。也就是說,壹般的稅務糾紛,納稅人必須先向上壹級稅務機關申請復議,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申請復議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