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構成要素如下: 壹、納稅主體。 二、征稅對象。 三、稅率。 四、納稅環節。 五、納稅期限。 六、納稅地點。 七、稅收優惠。 八、稅務爭議。 九、稅收法律責任。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條 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法律客觀:《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