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範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壹般采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征收對象、征收範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占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於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稅收征稅法理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的規定,制定稅收征收管理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