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指定企業印制發票;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建立收支粘貼簿;印花稅票銷售許可證。 2、 稅務行政許可是指稅務機關依法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和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稅收活動的行為。 3、 稅務行政許可具有以下特征: 4、 申請書稱,稅務機關並不是因為納稅人從事某項活動而主動批準該項活動,而必須先申請許可,這與稅務機關依據職權主動對納稅人進行稅務檢查等行政行為不同。 5、 是經過依法審查的行為。 6、 它是壹種外在的行政法律關系。 7、 它是壹項重要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壹定的程序,以正式的文件、格式、日期等形式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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