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出口退稅,如果出口比例確實過大,不足以在規定期限內抵扣的,不足部分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稅。當企業實際收到退稅時,
借記“銀行存款”賬戶,
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
4.退還的增量免稅額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進項免稅額反映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科目的借方余額中。收到退稅款時,減少相應的免稅額,減少相應科目的進項稅額。條目如下所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如果該科目已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則分錄為: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多交增值稅,退稅時,沖銷原支付的差額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