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識別號即所謂的“稅號”,即企業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壹的。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編號,而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數字身份證”。隨著“三證合壹”的發展,稅務代碼=18“統壹社會信用代碼”。
另外,有些企業因為是國稅局和地稅局的托管人,可能會有兩個識別號。針對這種情況,文件規定國稅局、地稅局* * *管理人員要有兩個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的前六位可以由當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協商確定。
明確規定
對於今後數據信息采集的數據排序方式,文件也明確規定,今後將使用主管稅務機關的識別號作為數據排序的識別代碼,因此文件要求稅務機關引導納稅人正確填寫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同時,納稅人還應註意正確填寫其主管稅務機關的代碼。
增值稅發票的使用頻率相當高。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有明確規定,產品識別代碼應填寫在“規格”欄。應在“公司”壹欄中選擇“產品組”。如果有增值稅總額專用發票,可以通過公布貨物銷售或納稅服務和勞務清單,遵守清單中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