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案根據案源信息篩選,決定是否立案。
2、檢查結果制作法律依據:《稅務稽查報告》,實施檢查之日起60日內完成,確需延長檢查時間的,應當經稽查局局長批準。
3、審理,檢查完畢,檢查部門應當將《稅務稽查報告》、《稅務稽查工作底稿》及相關證據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移交審理部門審理,並辦理交接手續。審理部門接到檢查部門移交的《稅務稽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15日,所以壹般稅務查賬是60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