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項稅額轉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但有特殊情況,即超過1年(跨年度在建工程),可直接轉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10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1 .購買固定資產。2.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3.用於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4.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5.非正常損失購買的貨物。6.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或非正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