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個人所得稅調整為有關事項的公告》第二條納稅人在2019 1年10月以後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已向稅務機關全額扣繳申報,或者已按照稅法規定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無論是否實際繳納稅款,均可申請開具納稅記錄。
第四條納稅人可以委托他人在辦稅服務廳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二)委托人的書面授權信息。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稅、免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轉稅務備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