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的活動和出發點都是為了投保人的利益,和保險代理人不同,保險代理人是為了保險公司的利益。
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範圍是:1。以訂立保險合同為目的,為被保險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咨詢服務。
2.為被保險人擬定保險單據,辦理投保手續。
3.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檢驗和索賠。
保險經濟公司不能取代保險公司的作用。它代表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它可以向保險公司開具發票收取經紀費,但無權向投保人開具發票。保費的最終去向是保險公司,出票人當然是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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