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支付的稅控設備費用和技術維護費,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抵扣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的政策規定,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扣。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欄11“本期應納稅額減少”。本期減稅小於等於“本期應納稅額”欄10時,按本期減稅實際填列;本期減稅金額大於10欄“本期應納稅額”時,應在本期10欄填列,本期減稅金額不足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