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網上稅務局,點擊左側“我要辦點事”中的“稅務登記”菜單,稅庫銀三方協議簽訂後點擊“交易”按鈕,進入交易頁面,點擊“增加”按鈕,系統會自動生成新的三方協議信息;
2.選擇需要簽署三方協議的銀行信息,系統會根據選擇的簽約銀行是否為網簽銀行給出提示。簽約銀行已開通網簽功能的,可辦理三方協議網簽業務;
3.點擊“保存”按鈕,彈出網簽提示框。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選擇網簽或紙質簽。
4.輸入CA證書密碼,點擊“確定”,系統將自動發起三方協議網簽流程。網簽成功後,系統會彈出驗證成功的提示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全部賬號。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