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發票遺失,持IC卡到國稅機關發票管理窗口領取登記表,辦理電子發票交回手續。登記表應註明專用發票份數、發票號碼、是否蓋章等。
到發票使用地國稅機關指定的報社辦理發票掛失聲明。
報紙刊登後,應向發票管理窗口提交應提交的資料(報紙報損單)。
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註銷等事宜。
二、增值稅發票的遺失和抵扣處理如下:
買方丟失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在兩種情況下,賣方必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遺失增值稅發票納稅申報表”。
如果丟失前已經認證,買方可以使用賣方提供的相應記賬專用發票復印件和賣方稅務開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憑證,經買方稅務所(稅務局)同意後,可以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丟失前未認證的,買方憑賣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壹致的,經買方稅務所(稅務局)同意,可將賣方稅務開具的遺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憑證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註:若當月發票丟失,賣方主管稅務機關不予開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表,待賣方下月申報納稅後方可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