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上海市稅務局的規定,2006年7月申報的個人所得稅按新規定執行。即6月份實際支付的傭金在7月15按新規執行。
附件:保險代理人傭金稅率計算公式
營業稅=總傭金收入*5%
營業稅附加費=營業稅*11%(城建稅7%,教育費附加3%,河道管理費1%)
營業稅起征點5000元以上(含)。
個稅展覽費用=總傭金收入*40%
個稅調整的計算基數A=(總傭金收入-展業成本)-營業稅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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