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服務網
法律諮詢
法律援助
法律講堂
法律常識
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
企業資訊
企業資訊查詢
中國稅務
電子稅務
當前位置:
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收保全措施期限壹般不超過六個月
稅收保全措施期限壹般不超過六個月
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八條,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上一篇:
賬單要求繳稅三年是真的嗎?
下一篇:
稅務報表的編制建議
相关文章
在高登榜解放戰爭期間
碭山縣萬寧食品有限公司怎麽樣?
重慶理工大學和成都理工大學,會計專業誰的好?
電子稅務局罰款憑證怎麽打印
新電子稅務局雙軌驗證工作應遵循什麽原則
成都恒祥代理記賬有限公司怎麽樣?
公司找到金屬逃稅了嗎?
copyright 2024
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