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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管理名詞解釋

稅收管理的主體是指國家,即國家負責管理。各級政府主管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稅收管理的具體實施機構,代表國家行使稅收管理職權。各級政府主管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分工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及其各級稅務分局、地方稅務局負責各項工商稅收;財政部和地方各級財政機關負責農(牧)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海關總署及其直屬機構負責進口貨物繳納的關稅、船舶噸稅和增值稅、消費稅。

稅收管理的對象是指稅收分配的全過程。從宏觀上看,稅收分配涉及國家與企業、中央與地方政府等之間的分配關系。從微觀上分析,稅收分配是指各級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前者構成稅收管理體制的問題,後者構成稅收征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狹義上講,稅收管理的對象主要是指稅收征管過程。

稅收管理職能是指稅收分配過程中的計劃、決策、組織實施、協調控制、監督檢查。

稅收管理是實現稅收分配目標的手段,因此稅收分配目標也是稅收管理的目標。稅收分配的目標通常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財政目標,即提高收入的目標;二是調整經濟的目標,即實現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穩定和發展。在日常工作中,稅收管理的目標體現在各項管理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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