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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管轄權分為哪幾種

稅收管轄權分為以下三種:

1、地域管轄權,又稱來源地管轄權,也就是壹國對於來源於本國的所得有權征收稅款,它根據納稅人的所得和財產價值是否來源於本國境內行使征稅權,而不論納稅人是否為本國的公民或居民;

2、居民管轄權,也就是壹國對於依照稅法規定屬於本國居民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它是指壹國政府對本國居民來自世界範圍的全部所得和財產行使征稅權。居民管轄權行使的關鍵是確定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居民身份。居民管轄權被大多數國家所采用;

3、公民管轄權,又稱國籍稅收管轄權,也就是壹國對擁有本國國籍的納稅人有權征收稅款。它是壹國政府對具有本國國籍者在世界範圍內取得的所得和擁有的財產行使征稅權。公民是指取得壹國法律資格,具有壹國國籍的人,不僅僅包括個人,也包括團體、企業或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範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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