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遞延稅費包括2021、11、12(月繳)或2021(季繳)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符合規定條件的中小制造企業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後,可緩繳50%的上述稅費,中小制造企業可緩繳全部上述稅費,期限為3個月;
2.符合《關於中小制造企業延期繳納2021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公告》規定條件的中型制造企業,可以延期繳納《關於中小制造企業延期繳納2021第四季度部分稅費的公告》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符合2021第四季度緩繳部分稅費公告規定條件的小微制造企業,可以緩繳2021第四季度緩繳部分稅費公告規定的全部稅費。延期期限為3個月;
3.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類別為制造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但不足4億元(不含4億元)的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
延期期滿,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延期稅款。為了方便納稅人享受這壹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優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第八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拖延征收或者預征稅款的,由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