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是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主體、征稅客體、計稅依據、稅目、稅率、減免稅等。
從法學的角度,稅法按照內容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務行政法。
是國家向納稅人行使征稅權和納稅人負擔納稅義務的要件,只有具備這些要件時,納稅人才負有納稅義務,國家才能向納稅人征稅。稅收實體法直接影響到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分配,是稅法的核心部分,沒有稅收實體法,稅法體系就不能成立。
例如《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和國煙葉稅法》
稅收實體法的結構具有規範性和統壹性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壹是稅種與稅收實體法的壹壹對應,壹稅壹法。
二是稅收要素的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