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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返還說明

1.本憑證壹式五份,每聯的用途和顏色為:

第壹聯(備查)經國庫蓋章後退還稅務機關作稅務會計憑證(黑白墨水);

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退庫借記(白紙藍字);

第三聯(收款憑證)是收款人開戶銀行的貸方傳票(白紙紅墨水);

第四聯(收賬通知)由收款人(人)開戶銀行退回(白紙綠墨);

第五聯(繳款通知書)由國庫隨日報表返回稅務機關作為稅務會計憑證(白紙紫墨水);

第六聯(存根)由基層稅務機關留存(黑白墨水,國稅局專用)。

2.本歸還書的邊緣尺寸為15cm×21cm。

3.本退款(收款通知)第四聯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發的“稅收票證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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