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聯(備查)經國庫蓋章後退還稅務機關作稅務會計憑證(黑白墨水);
第二聯(付款憑證)由退庫借記(白紙藍字);
第三聯(收款憑證)是收款人開戶銀行的貸方傳票(白紙紅墨水);
第四聯(收賬通知)由收款人(人)開戶銀行退回(白紙綠墨);
第五聯(繳款通知書)由國庫隨日報表返回稅務機關作為稅務會計憑證(白紙紫墨水);
第六聯(存根)由基層稅務機關留存(黑白墨水,國稅局專用)。
2.本歸還書的邊緣尺寸為15cm×21cm。
3.本退款(收款通知)第四聯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制發的“稅收票證監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