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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的主要和基本功能是

稅收的首要和基本職能是財政職能。

財政職能又稱收入職能,是指通過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為國家帶來稅收收入的職能。稅收自產生以來就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功能,而且是首要的、最基本的功能。

稅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

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稅收是政府機構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別的。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

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支付費用——稅收。19世紀的美國法官霍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表明稅收在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依靠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法令來征稅。有納稅義務的社會團體和成員,必須遵守國家的強制性稅法。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是稅收法律地位的體現。強制性特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的征收完全取決於國家所擁有的政權;另壹方面,稅收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稅收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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