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經有關部門批準,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完變更手續,變更內容為:
原為:
現為:
特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變更稅務登記,在此之前所發生的壹切涉稅事宜,包括所欠繳稅款、領購存用的發票均由變更後的企業及主管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如有不實,願意接受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