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宣傳的意義是為進壹步方便納稅人辦稅、提高納稅人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知曉度和遵從度,對稅務機關的外在形象、業務流程、辦稅措施、稅收政策等內容開展的宣傳告知活動。稅收宣傳應當納入納稅服務的範疇,通過廣泛、全面、針對性、持久性的稅收宣傳,使納稅人熟悉、了解稅法所賦予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提高稅法遵從意識,從而使稅收工作得到順利開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