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是否可以撤回舉報,如何處理,主要看被舉報案件的性質。如果不構成刑事案件或者自訴案件,允許警方撤案,意味著法院沒有對肇事者進行刑事審判,沒有作出有罪判決,所以不會有犯罪記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第二,立案撤訴會不會留下記錄?
撤訴意味著法院沒有對肇事者進行刑事審判,沒有做出有罪判決,所以不會有犯罪記錄。根據刑事訴訟法,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報案、控告和舉報。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舉報人、投訴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再移送主管部門。犯罪分子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