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具體內容而言,《稅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稅收優先權和欠稅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用進項稅額抵扣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了壹般納稅人用稅額抵扣欠稅問題,兩者並不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