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繳納滯納金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能夠積極補繳未繳稅款,主動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偷逃稅款提供線索,經查證屬實,追繳稅款數額較大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積極配合稅務機關實施稅務檢查,按時足額繳納滯納金,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繳納全部欠繳稅款且繳納滯納金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當在繳納欠繳稅款的次日起3日內,填寫減免稅申請書(註明滯納金),向主管稅務所申請減免滯納金。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滯納金有困難的,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當期銀行對賬單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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