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
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文件印發)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計算公式修改為: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0號)附件6第七條第13項的計算公式修改為:
換算的收入額=經費支出總額÷(1-核定利潤率)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