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稅務19號公告非居民

稅務19號公告非居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按經費支出換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8號)規定:“壹、《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10〕18號文件印發)第七條第壹項第1目規定的計算公式修改為:

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

二、《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文件印發)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計算公式修改為:

應納稅所得額=本期經費支出額/(1-核定利潤率)×核定利潤率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和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0號)附件6第七條第13項的計算公式修改為:

換算的收入額=經費支出總額÷(1-核定利潤率)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百旺稅控盤亮紅燈綠燈只閃壹下
  • 下一篇:泰安稅務清單打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