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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辦理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壹、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壹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二、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範圍;

(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系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分別到當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大部分納稅人在國稅、地稅都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辦理時要收取工本費,壹般為4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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