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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的最後期限

法律分析:30天內稅務登記;超過時限將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

(壹)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存會計賬簿或者保存會計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三)未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全部銀行賬號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壞、擅自更換稅控裝置的。如果納稅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稅務局申報公司賬目,他們可能會受到處罰。但是,如果只是不簽合同,壹般不會受到處罰。畢竟合同的簽訂只是稅務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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