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稅務登記表》。
2、變更後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核準執業證書復印件。
3、工商局《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涉及營業執照內容變更的)。
4、變更後代碼證復印件(名稱、經營期限、地址變更的)。
5、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涉及證件項目內容變更的)。
6、外經委批復、批準證書復印件(外資企業變更需提供)。
7、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內容變更的)復印件;
8、變更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9、變更經濟性質、股權、註冊資金或投資比例:股權轉讓協議、驗資報告復印件(涉及註冊資金變動的需提供)。變更後投資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自然人股東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書、稅務登記證)。
10、變更地址:《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變更後的企業經營地址證明材料: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
11、個人獨資(合夥)企業變更為其他經濟性質企業(反之亦然):應至原征管分局繳清稅款並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然後國、地稅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國稅:持國稅《稅務事項通知書》及相關資料辦理開業稅務登記。地稅:持地稅《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資料辦理開業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