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務補交不起,當事人可以根據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遇到自然災害,申請減免,在遇到自然災害時期,使公司業務受到嚴重影響,資金周轉面臨困難,在這個時候沒有錢繳稅,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稅收減免;
2、生產經營惡化,申請減免,企業生產經濟惡化,達到入不敷出的嚴重境地。也可以向稅務部門說明情況,通過協商申請稅收減免;
3、申請延期,沒有錢繳稅可以向稅務部門申請延期繳稅,得到批準之後,可以延期繳稅三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帳簿但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