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的過渡管理尚未揭曉。而同註稅壹起,由於無法律依舊但確有行業需求,被設置為水平評價類的土地登記代理人、礦業權評估師的過渡政策已經發布。
考試組織不變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的考試組織、考試科目、考試報名條件保持不變。
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後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強制掛鉤。
繼續教育取得資格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再將職業資格管理與特定繼續教育和培訓硬性掛鉤。
原有證書繼續有效已取得原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仍可以作為具備相應能力和水平的依據。
政策銜接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各項後續工作,搞好政策銜接,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律地位《中華人民***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壹百三十四條中再次明確:“根據檢查需要,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提供驗資、審計、鑒證、咨詢等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