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工作內容:稅收改革、稅收執法、行政管理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稅務系統公職律師,是指取得公職律師證書,在稅務機關從事法律工作、提供法律服務的在職工作人員。《通知》要求,稅務總局、省稅務局和有3名以上公職律師的市稅務局,分別設立公職律師辦公室。《辦法》對公職律師基本任職條件作了限定,特別要求具有4年以上的稅收或法律工作經歷,並授權省稅務局可結合當地實際適當調低或者調高任職條件,但相關工作經歷最低不得少於2年,同時還規定了個人申請、內部初審、統壹報批的公職律師證書申領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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