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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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