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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的機構職責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征收地方稅收(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6月65438+10月1日前成立的內資企業),征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社會保險)。

具體責任包括:

(壹)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制定地方稅費征收管理的實施辦法、規章制度。

(二)檢查、監督全省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征收稅款的征收管理,地方國營企業和基金的所得稅,集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

(四)負責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報表。

(五)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征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和經費;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七)負責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九)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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