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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部門的印章主要有

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新印章種類有:辦稅服務廳稅收業務新印章包括稅收業務專用章、行政許可專用章、代開發票專用章、征稅專用章、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稅收業務專用章是稅務機關辦理涉稅業務時,確認資料或出具文書使用的專用公章。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可以使用稅收業務專用章。稅務機關辦理代開發票和稅款征收等業務時,印章種類有明確要求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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