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銀行存款等。營業外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下列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壹)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2)企業所得稅;
(3)稅收滯納金;
(四)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
(八)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