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並不是所有的稅收違法行為都適用“首違不罰”。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壹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後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法律依據:《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 第十壹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並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