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合並,即國家稅收和地方稅收合並管理的措施,是指由國家稅務總局授權地方稅務局主管的合並征收稅款的業務和稅收管理分管工作。合並征收的稅收,包括國家稅種和地方稅種,但是國家的稅收收入只由國家稅務總局收管,地方稅收收入由國家稅務總局分配給地方稅務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