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的計算方法: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每天加收欠繳稅款0.5%的滯納金。計算公式:滯納金×逾期天數×滯納金率(0.5%)。補繳稅款後,計入營業外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法律客觀性: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