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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處罰減輕的條件有哪些?

減輕稅務行政處罰的條件: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後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主動供述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第三十三條

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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