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對當事人附加或附加的義務,主要是為了保證原行政義務的履行,如警告、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和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行政拘留等。而行政處理則主要是讓當事人履行原有的法律義務而非附加義務。
二、詳細分析:
就稅務行政處理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別而言,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各種罰款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於稅收行政處罰的範圍。
三、稅務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麽?
法定原則。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基於事實的原則。過刑是相當原則的。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監督制約原則。壹事不再罰的原則。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五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