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確認各項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1) 新技術研究開發費用,稅法規定加計50%扣除,開發費用30萬可加計扣除(調減):30X50%=15萬元。
(2)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實際發生額的60%:8X60%=6.4萬元,
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560+86)X0.5%=3.23萬元,
6.4>3.23,稅前可以扣除3.23萬元,調增:8-3.23=4.77萬元。
(3)、支付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部分可以扣除,100X10%=10萬元,實際支出15萬元,調增5萬元。
(4)權益性投資34萬元,已在投資方所在地按25%的稅率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無需再次繳納,全額調減。
(5)、捐贈支出扣除限額為會計利潤的12%,50.6X12%=6.07萬元,調增:10-6.07=3.93萬元,稅收滯納金1萬元,屬於行政性罰款,不得稅前扣除,全額調增。
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50.6-15+4.77+5-34+3.93+1=16.3萬元,
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16.3X25%=4.0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