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風險評估程序,以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
(1)詢問管理層和被審計單位內部其他人員;
(2)分析程序;
(3)觀察和檢查。
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實施上述審計程序,但是在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每壹方面無須實施上述所有程序。
實施
1、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壹定時期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重點、保證措施等進行事前安排,作出審計項目計劃。
2、審計準備。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上級審計機關對統壹組織的審計項目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每個審計組實施審計前應當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審計程序